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后,中共中央政治局就“切实实施民法典”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。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,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,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,更好保障人民权益。
从本期开始,本版推出“切实实施民法典”系列评论,敬请关注。
——编者
民法典不仅是群众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,也是司法机关裁决民事纠纷的重要依据。
没有民法典时,法官审理民事案件,需要在卷帙浩繁的单行法律中寻找依据。曾有学者举例,同样是审理“买了有质量问题的热水壶被烫伤要求退货赔偿”的案件,法官有的援引合同法,有的援引侵权责任法,有的援引产品质量法,有的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……从数量庞大的单行法律中去寻找裁判依据不仅繁琐,而且找到的法律条文还有可能相互冲突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为民事案件审理提供了统一的遵循,有助于解决“同案不同判”等问题,为实现民事领域的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。
民事案件和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。许多群众熟悉民法典,就是从具体的案例和法律条文开始的。比如,民法典通过“共债共签”解决夫妻双方债务认定问题;明确业主、物业企业等各方责任,守护群众“头顶上的安全”;确立“买卖不破租赁”,让承租人放心承租。一条条贴近民生的新规定,让群众感受到了民法典的温暖。
徒法不足以自行。民法典新规最终落到实处,需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、严格司法,提高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。司法机关一方面要加强学习培训,让广大干警准确认识和把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、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,特别是一系列新规定新要求。另一方面,要加强民事审判理论研究,不断提升审判质效,力争把每一起典型案件都办成生动的“法治公开课”,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。此外,还应该全面系统清理相关司法解释、指导性案例、公报案例等,起草、编纂一批与民法典相配套的司法解释,加强审判业务指导,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。
检察机关担负着民事检察工作职能,应该以民法典的颁行为契机,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,畅通司法救济渠道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,坚决防止以办案为名插手民事纠纷、经济纠纷。
民事案件能不能得到公正审理,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成色。期待司法机关认真对待每一个民事案件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,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、走进群众心里。
(转自人民日报)